斑馬線的標準
斑馬線的國家標準斑馬線的寬度,長度和間距都有國際標準。 斑馬線的基本長度為3米至5米。 每個斑馬線的寬度應為45或60厘米。 斑馬線的寬度可以根據(jù)行人的數(shù)量而加寬。 斑馬線越寬的行人越多。 在道路的一部分上,斑馬線通常設置為150至500米的間隔,更合理的設置間隔為350至400米。 也就是說,在城市中,最好在每350至400米處設置一條斑馬線,以方便行人。在學校,幼兒園,醫(yī)院,療養(yǎng)院門前的道路上無人行橫道設施的地方,應當繪制人行橫道線,并設置警告標志。 在主要城市道路的人行道上,應按計劃設置盲道。 對于機動車輛,看到斑馬線時,它們必須自動減速或停車。 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70條的規(guī)定:“駕駛自行車,電動自行車或三輪車穿越道路上的機動車道時,請下車 行人應穿過人行橫道設施;行人在通過十字路口或過馬路時,應使用人行橫道或過路設施;行人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時,應遵循交通信號燈的指示;在沒有交通信號燈或人行橫道的情況下通過交叉路口 人行橫道或沒有人行橫道設施時,應在確認安全后通過道路路段,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(guī)的行人,乘員和非機動車駕駛員,應受到警告或罰款,不得少于 5元人民幣至50元人民幣;拒絕接受罰款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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